物流巴巴接最新通知,香港DHL更新以下2條操作,請各位注意!
①接DHL規定,寄件時請提供詳細的收件人信息:收件人公司名+收件人名字(如果沒有收件人公司名的,收件人的名字必須包含名字+姓)否則因為此原因導致的香港退件或者國外退件,任何費用由發件人承擔。
②2017年4-1日起,所有寄往印度(INDIA)的包裹,如需收件人提交貨物進口清關資料,收件人必須在貨物到達當地第二個工作日內提供海關要求的清關資料,如收件人未按海關規定時間提交相關清關文件,當地海關會向收件人征收罰款,罰款標準參閱如下(僅供參考,最終以海關或服務商最終收費為準):
1、收件人于貨物抵達當地的三天內,未提交相關清關資料,海關將征收費用INR5000/天(約EUR70/天);
2、收件人于貨物抵達當地從第四天起,未提交相關清關資料,海關將征收費用INR10000/天(約EUR140/天);
以上請各知悉并轉告發貨人,寄運貨物前,必須確認收件人具備清關能力,并于貨物到達當地前準備相關清關資料,如寄運貨物或隨貨資料未能遵從當地海關規定,貨件將有可能被當地海關強制退回或銷毀及產生海關罰款,退回或銷毀前不另行通知收件人和發貨方,產生一切清關延誤及費用,均由發貨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