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Malaysia
自2018年9月1日起,銷售和服務稅(SST)將取代商品和服務稅(GST),因此進口應稅商品至馬來西亞時,將征5%或10%的銷售稅, 每件不超過30KG的貨物清關將產生6%的服務稅(含手續費,國內運輸費及運費的相關手續費),
電池貨
不能使用包裹袋包裝,不提供電池貨服務的國家有:老撾Laos,尼泊爾 Nepal,巴基斯坦 Pakistan,緬甸 Myanmar
肯尼亞Kenya
肯尼亞標準局(KEBS)加強了關于(CIF)價值低于KES 500,000 (~$ 5000) 貨物的標準符合性驗證計劃(PVOC)的免稅規則,以防止國外發件人將一票高價值貨物分為多票低價值走貨。
從現在開始,同一收件人寄運多票貨物給肯尼亞的同一收件人(例如不同的運單和發票)且貨物于同一天或同一航班抵達肯尼亞,如沒有進口前檢查證書(pre-inspection certificate)或標準符合性驗證計劃(PVOC),則會產生查驗費。
貨物價值: 目的地查驗費(KES)
≤ KES 50,000 : 800
KES 50,001 - 100,000 : 1200
KES 100,001 - 500,000 : 1,500 與CIF價值的0.5% 取高值
≥ KES 500,001: CIF價值的15%
保加利亞 Bulgaria : 發票必須申報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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