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海關清關規則,菲律賓清關注意事項,關于寄往菲律賓Philippines貨物清關規則:
物流巴巴小編接菲律賓清關服務商通知:
一.菲律賓清關規則 (PHILIPPINES)
A單票總申報價值≥500USD或者總重量≥100KG
收件人需有當地海關賬戶管理局(Bureau of Customs Account Management Office )授權進口資質安排正式清關,否則海關將不予以處理;
如需第三方清關代理處理清關,收件人要指定具體代理公司并得到海關的許可方可進行清關;
另外,貨物到達當地后不接受關稅DDP,海關只接受隨貨運單及發票上勾選關稅DDP的貨件。
B單票總申報價值<500美金且總重量<100KG
無需向當地海關賬戶管理局申請進口資質;
商業貨件必須隨貨提供商業發票,私人貨件隨貨可提供形式發票;
發票需含詳細的貨物描述:英文品名,材質,用途,申報價值等,否則海關會嚴查貨物并產生延誤。
C 特殊物品
寄運光盤、CD、DVD、USB及硬盤類產品,收件人需在貨件到達當地海關前與當地光學媒體委員會(Optical Media Board)申請進口清關許可,否則貨件無法進口。
手機、電子配件、電子產品、通信設備等帶有wife或數據傳輸功能的產品,收件人需在貨件到達當地海關前與當地國家通信局(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申請清關許可證。如貨件到達時無法提供此文件,貨件將會產生巨額罰款,罰款需由收件人承擔。
接菲律賓海關通知,進口菲律賓的流程將作出如下變化:
二、菲律賓正式清關流程:
凡價值超過USD500或重量不低于100KG的貨物,均需要走正式清關流程進口菲律賓。進口方在進口貨物前,必須向Bureau of Customs Account Management Office (AMO) 部門進行申請,第三方進口公司須出具進口方的授權方能進行代理清關。如收件人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服務商將無法安排清關。
如清關放行,收件方須立即支付關稅及增值稅。關稅到付的貨物在關稅產生后,不允許申請關稅預付。如有關稅預付的貨物,需要在運單以及發票上注明。
三、菲律賓非正式清關流程(快遞通過模式):
申報價值低于USD500或重量低于100KG的貨物,可走快件清關流程。進口方無需向Bureau of Customs Account Management Office (AMO)提出申請。 凡是以公司名義進口的貨物,均需要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隨貨,不接受形式發票(Proforma Invoice)。發票上必須有貨物的詳盡描述,否則海關有權將相關貨物進行開箱查驗,屆時將出現清關延誤。
三、菲律賓清關溫馨提示:
1.磁碟Diskettes/CD/DVD/USB/硬盤驅動器Hard Disk Drives等產品須提交至OMB (Optical Media Board) 部門進行清關,請在貨物出口前,確保進口方具備相應清關能力;
2.手機/機械類產品/電子產品(包括服務器)/通訊設備或相關備件/數據傳輸設備等產品在進口菲律賓時,須提交至NTC (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進行清關。進口方在貨物抵達海關前,須提交相關進口許可,否則海關將對進口方處以高額罰金。
客戶在交貨后,我司將默認貨物已符合相關進口要求并不再對貨物相關文件進行審核,如因貨件或文件抑或進口方未能按照上述通知安排清關進口,造成清關延誤,棄件,充公,退回發件地的,責任和費用將全部由寄件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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