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國內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趨勢、外貿企業頻繁咨詢防護物資出口政策等因素,為促進外貿企業復工復產,促外貿穩增長,現就疫情防控物資出口通關要求整理如下,供企業參考。
國內出口防疫物資生產企業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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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個人防護或者工業用非醫療器械管理的普通口罩、防護服等物資,有進出口權的企業,可自行直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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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驗放。上述醫療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動態調整。
上述9項資料是提供給國外的進口商,
而非提供給海關通關所用。
Q1、我司第一次辦理貨物通關,請問如何使用“單一窗口”辦理業務?
您好!“單一窗口”“互聯網+海關”是企業向海關申報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的重要窗口。您可以向相關報關代理公司進行咨詢,也可以直接委托代理公司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同時也可通過長沙海關對外公布的各業務現場聯絡員聯系進行業務咨詢。
Q2、出口防疫物資是否需要提交合同等單證?
根據海關總署進一步簡化隨附單證相關要求,目前出口貨物免予提交合同等商業單證。
Q3、請問,國內公司捐贈出口口罩給國外企業或個人,監管方式是報:捐贈物資?其他進出口免費?謝謝!
其他進出口免費
Q4、出口申報有哪些最新要求?
根據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5號《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為有效支持全球抗擊疫情,保證產品質量安全、規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驗放。
即,出口屬于醫療器械管理的防疫物資,從4月1日起,企業需提供資質證明文件。出口其他防疫物資,海關無特殊資質要求。
Q5、現在很多在華外企需要在國內采購口罩來捐贈給同一集團的國外企業,1.監管方式能用捐贈物資嗎?2.如果可以用捐贈物資的名義還需要企業辦理經營范圍變更嗎?
此種情況監管方式應為“其他進出口免費”,海關對經營范圍無要求。
近期,隨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勢的變化,國內外關于防控物資進出口的政策法規動態調整、更新較快,在此提示企業密切關注相關變化,相關政策以國內外官方機構最新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