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日前宣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亞將對向境內銷售商品價值不高于1000澳元的海外商務交易征繳商品及服務稅(GST)。這一規定適用于通過商家、線上交易平臺及轉運商銷售的商品。
根據該規定,海外商戶每年向澳大利亞消費者出售價值超過7.5萬澳元的可征稅商品,將需在澳大利亞稅務局登記商品及服務稅并按季度繳納稅款。澳大利亞稅務局助理局長凱特·羅夫表示:“中國企業向澳大利亞出口各種各樣的商品和服務,惠及澳大利亞企業和消費者。對于澳大利亞消費者來說,從中國商家購買商品與從本土商家購買同樣便利。”
根據羅夫介紹,過去幾年,澳大利亞在線購物交易量穩步增長,海外零售商收獲頗豐,這種趨勢預計將持續。來自《NAB在線零售指數》的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3月份,澳大利亞民眾網上消費額為220億美元,比上一年度同比增長9%。羅夫認為,這項新法規將確保消費者購買的進口低價值商品與來自澳大利亞境內的商品享受同樣的稅收待遇,從而為本土企業和其全球競爭對手之間營造一個更公平的競爭環境。目前,澳大利亞本土供應商都需繳納商品及服務稅,無論商品價值高低。
羅夫表示,澳大利亞對大多數在境內銷售或消費的商品和服務征收10%的商品及服務稅。稅費包含在消費者為商品和服務支付的價款中,由銷售商代收后向澳大利亞稅務局上繳。
澳大利亞進口GST稅與關稅收取明細:
進口GST=(貨物價值+海運費(20USD/CBM)+保險+關稅)x 10%
關稅=稅率(5%-10%,一般普通商品都是5%)x貨物價值
特別說明:澳洲海關規定,貨物價值低于1000AUD可免進口GST稅、關稅與海關系統費70AUD。
注:進口GST稅可申請退稅,申退需知:收貨人以公司名義進口澳大利亞前需提供(AUSTRALIA BUSINESS NUMBER)納稅號,如果沒有此納稅號需辦理申請(免費),申請成功后,收貨人可每月、每季或每年年底向澳洲政府申請公司營業所得稅對沖或退回進口GST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