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巴巴網接DHL通知,泰國出臺新海關法B.E. 2560(2017)。新法中現有條款的主要變化總結如下: 減少進口貨物在海關羈押的時間: 根據第107和108條的規定,如果貨物由DHL海關保管超過30天(包含15天的清關時間),進口貨物將被視為“超期貨物”。 對于超期貨物, 根據新海關法規定,海關人員有權: 1)將該物品拍賣或銷毀。 2)進口商或承運人應將物品運出境外,否則海關人員有權銷毀貨物,進口商或承運人必須承擔銷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