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香港聯邦通知,受航空管制影響,即日起,暫停所有含鋰電池物品寄往阿根廷、智利、烏拉圭和巴拉圭。一旦發現含有鋰電池貨物寄運至此四個國家,將直接安排退回給發件人,產生費用由發件人承擔。
近期,由于出現太多因托運、快遞或夾帶鋰電池而導致的爆炸、起火事故。例如此前香港機場著火事故,以及之后香港機場爆炸還有鹽田港貨柜起火事故。都讓人們更加重視帶電產品運輸的危險性。特別是空運,對鋰電池類的貨物的管制更加嚴格。
2016年4月起,國際民航組織就頒布臨時禁令,禁止所有可充電鋰電池通過客機的托運。這一禁令將至少延續至2018年。
如今連貨機對鋰電池的監管都如此嚴格,以后要想空運電池可能更加困難。
關于鋰電池:
鋰電池主要應用于手表、計算器、電腦主板和一些儀器儀表,其含有金屬鋰。鋰是一種非常活潑的金屬,一旦鋰金屬電池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撞擊,電池中的鋰就會發生劇烈的反應產生大量的熱,從而引燃周圍的物質發生火災。因此在進行航空運輸時,鋰金屬電池屬于第9類危險品,根據運輸時包裝情況的不同,分為三種情況:單獨包裝的鋰金屬電池貨物,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鋰金屬電池貨物和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金屬電池貨物。
另外,我們應該從那么多血的教訓中吸取教訓。遵守規則對貨物進行真實申報。以免造成巨大損失,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