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天津港口價格行為,建立良好市場競爭秩序,市發展改革委出臺三項舉措。
自4月30日起,天津港口企業收費全部實行收費清單公示和明碼標價制度,清單外項目一律不得收費。
天津港口實行收費清單公示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港口收費明碼標價制度
各貨代、船代、報關行、檢驗檢疫、堆場、港口碼頭運營企業,必須遵守《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的要求,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注明其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內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市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市交通與物流協會、船代等協會指導所屬會員單位建立港口收費明碼標價制度,加強行業自律,引導企業誠信經營、有序競爭。
二、實行收費清單公示制度
各行業管理部門要在政府網站和天津港“一次繳費全港通行”平臺公示天津港口收費項目清單,收費清單包括收費項目、服務內容和標準,以及“企業公示價格鏈接”等內容。
三、實現企業價格網上鏈接
為實現企業公示價格信息與政府網站、繳費平臺的銜接,請各行業主管部門在政府網站、“一次繳費全港通行”平臺上建立企業價格網上鏈接功能,督促港口經營單位落實明碼標價制度,指導各經營單位將明碼標價事項與收費目錄清單鏈接,實現明碼標價、公開透明,清單外一律不得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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