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的順利推進,切實加強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管理,有效的實施安全準入和風險防控機制。2017 年11月21日,中國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56號調整了預報艙單的規定,此公告自今日(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關于海關56號公告新艙單超詳細操作的一些小常識,物流巴巴小編整理了以下幾點,供大家參考:
一、中國海關開啟艙單管理系統傳輸時限開關,即完整、準確的艙單數據必須在裝船(駛離/入境/過境中國大陸的船舶) 前24 小時通過電子數據發送給中國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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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項下的所有貨物名稱應在艙單中清晰、完整地逐一申報。
二、艙單要求的數據項包括(★號為必填項,其他選填):
1. 收貨人、發貨人、通知人
★A.發貨人代碼:非常重要,下文細說;
★B.發貨人聯系號碼:可以是電話號(TE)、郵箱(EM)或傳真(FX),推薦用電話號或郵箱;
C.發貨人的AEO 企業編碼:建議有AEO編碼的企業,提供該編碼;
★D.收貨人名稱:
若是記名提單,填寫實際收貨人名稱;
若是指示提單(收貨人為TO ORDER),需寫“TO ORDER”;
★E.收貨人代碼:若是指示提單(收貨人為TO ORDER),無需填寫信息 ;
★F.收貨人電話號:若是指示提單(收貨人為TO ORDER),無需填寫信息 ;
★G.收貨人具體聯絡人姓名:若是指示提單(收貨人為TO ORDER),無需填寫信息 ;
★H.收貨人具體聯絡人電話:若是指示提單(收貨人為TO ORDER),無需填寫信息;
I.收貨人的AEO 企業編碼:有實際收貨人時可填寫;
★J.通知方代碼:如果是指示提單(收貨人為TO ORDER),此項為必填;
★K.通知方聯系號碼:如果是指示提單(收貨人為TO ORDER),此項為必填 ;
2. 收貨人、發貨人、通知人代碼:
★A.格式:“代碼縮寫+企業代碼”,其中“+”加號必填,別漏掉寫加號。
B.境外企業:按照海關總署公告中提到的《企業代碼類型匯總表》(公眾號內回復關鍵詞“企業代碼表”獲取Excel完整表 )查找并填寫對應國家的對應代碼。
例如美國的企業,對應可提供的代碼縮寫是EIN或者CIK,填報格式為“EIN+代碼”。
C.中國境內企業:實際收發貨人、通知人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填寫境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格式為“USCI+代碼” ;暫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填寫組織機構代碼,填寫格式為“OC+代碼”;
D.所屬國家或地區未列在《企業代碼類型匯總表》或者無法提供表中所列企業代碼類型的:填寫實際收貨人、通知人在所 在國家法定企業注冊代碼,填寫格式為“9999+企業代碼”;
E.自然人:應當填寫身份證、護照號或其他有效證件,填寫格式分別為“ID+身份證號”、“PASSPORT+護照號”、“8888+ 身份代碼”。
3.客戶要主動提供真實的收、發貨人信息,發貨人或訂艙代理有責任在艙單信息中提交準確的收、發貨人代碼,船公司、 貨代或報關行不對收、發貨人代碼進行校對。
4. 收發貨人、通知人的聯系號碼和通訊方式類別:建議提供電話號或者電子郵件,代碼分別為TE和EM。
5.艙單項下的所有貨物名稱需在艙單中清晰、完整地逐一申報。
提(運)單下各項貨物、物品名稱應當在“貨物簡要描述”數據項中逐一準確、完整的填寫,不符合要求的,系統會自動 退單。如進口豬肉,須填寫Meat of swine(豬肉),不能填寫Meat(肉)。再比如Agricultural products 農產品,應填 寫如Long grain(秈米)等)。
56號公告艙單負面清單
6.2017年56號公告對進境原始艙單主要數據項進行了調整,并且將在申報過程中進行系統校驗。艙單數據盡可能準確、完 整,以下信息不建議申報后更改。
A.收發貨人信息
B.裝貨地、卸貨地信息
C.運費支付方式信息
D.貨物的件數、包裝種類、總毛重
E.委托運輸的航次信息
對比70號公告,56號公告和之下的調整:
三、對于艙單申報中的違規行為:
海關已經制定了相關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此條例于2004年發布并生效。
四、未及時申報(超時傳輸數據)的艙單、艙單數據不完整的不能裝船出運。
五、特別提醒,經境外港口中轉進口到中國大陸的貨物,也必須遵守裝船前24小時申報的規則。
另外,還有一些大家關心的問題:
1、新艙單申報過程中容易泄露客戶商業敏感信息?
新艙單調整的流程不會導致客戶的商業敏感信息被公開。承運人簽發的提單并不會顯示這些新增至艙單的敏感數據項 (收 貨人名稱除外);艙單發送至海關后,海關工作人員依法須保護商業秘密和海關工作秘密。
2、船公司會校對客戶“船運指示”中的收發貨人代碼嗎?
船公司不對收、發貨人代碼進行校對。發貨人或訂艙代理有責任在“船運指示”中提交準確的收、發貨人代碼。中國海關 發布了《企業代碼類型匯總表》供企業參考,可根據表中國家或地區的索引完成企業代碼申報。
3、2018年6月1日開始實施是指起運港裝船日,還是指卸貨港到港日?
按口岸海關的解讀,艙單申報者須從6月1日零時零分起在規定的時限要求內以艙單新格式向海關發送艙單。例如,從美國 長灘港進口至上海, 6月2日0800在長灘港裝船, 按規定申報方須在6月1日0000-0800向上海海關以新格式申報艙單,若資 料齊全可在5月31日或之前申報,申報方依然可以使用現有格式申報。
4、針對艙單規定調整后增加的數據項,客戶如何將數據信息提交給OOCL?
出口貨物,裝貨港發貨人可按現有流程在向船代和駁船公司提交預配艙單資料時提交相關數據項;進口貨物,裝貨港發貨 人可通過我司的MOC SI (裝船指示/電子補料)系統填寫申報。使用EDI渠道提交補料的客戶請聯系當地客服調整EDI格式。 提請收貨人盡早與境外發貨人溝通海關政策和相關要求,確保發貨人理解并正確執行。
5、具體操作時,數據如何提交并傳輸給海關? 時限如何要求?香港或澳門是否按國際航行船舶操作?
我們準備了如下表格方便客戶理解和操作。
6、客戶提供的企業代碼,海關是否會把它和提單上的企業名稱去做匹配?
海關要求以船公司實際獲知的收發貨人信息為準,所有企業代碼須與裝船指示顯示的企業名稱相一致。
7、貨物簡要描述的具體要求? 如何理解負面清單管理?
貨物簡要描述數據項填報應當完整、準確,提單下各項貨物、物品名稱應當在貨物簡要描述數據項中逐一填寫。海關對貨 物簡要描述的內容實施負面清單管理,詳見海關56號公告中的附件39.負面清單不是一成不變的,將會不斷完善和修正。不 符合海關相關要求的,將作自動退單處理。艙單傳輸人會直接收到退單回執并和相關方跟進處理。
8、海關是否提供過渡期?
按照目前收到的信息,海關沒有安排過渡期。
9、在目的港這邊是否可接受拆、合單申報或者其他提單資料更改?
艙單與提單資料相符,裝運前24小時艙單數據已經提交給進口海關,任何超過申報時限的艙單更正都需要通過進口海關的 人工審核,是否接受更改,由口岸海關決定。請貴司知悉并提前做好準備,要求發貨商按照您在目的地的需要正確地制作 提單,以確保客戶順利清關。